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盡管肺功能檢查指標眾多,但FEV1仍是目前最主要和常用的判斷指標。其他肺功能指標如PEF、sGaw等在臨床上也可應用于判斷氣道反應性。
1.定性判斷:(1)支氣管激發試驗陽性:在檢測過程中,FEV1、PEF較基礎值下降≥20%,或sGaw下降≥35%可判斷為支氣管激發試驗陽性,即氣道反應性增高。(2)支氣管激發試驗陰性:如果吸人最大劑量或最高濃度激發劑后,以上指標仍未達上述標準,則為氣道反應性正常,支氣管激發試驗陰性。無論支氣管激發試驗結果是陰性或陽性,均應排除藥物、季節、氣候及晝夜變化、呼吸道感染等影響氣道反應性的因素。對于結果可疑者(如FEV1下降15%一20%,無氣促喘息發作),可預約2~3周后復查,必要時2個月后復查。
2.定量判斷:(1)判斷指標:累積激發劑量(PD)或激發濃度(PC)常可用于定量判斷氣道反應性。如PD20-FEV1是指使FEV1較基線下降20%時累積吸入激發劑的劑量,PC20-FEV1是使FEV1較基線下降20%的激發濃度。由于吸人激發劑的劑量(或濃度)呈幾何級遞增,故以對數/反對數模型計算(圖1)。
(2)氣道反應性增高程度分級:依據PD20-FEV1或PC20-FEV1可對氣道高反應性的嚴重程度進行分級(表8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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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結果判斷與報告規范:支氣管激發試驗報告應包括檢查方法、吸入激發劑、累積劑量(或濃度)、呼吸功能指標、改變值、并發癥狀及結果判斷等。特異性支氣管激發試驗還需報告抗原反應特征(速發型,遲發型)等。例如,手捏式霧化吸人法累積吸人組織胺0.7 μmol,FEV1下降29%,伴胸悶、咳嗽,聽診聞及雙肺喘鳴音,吸入支氣管舒張劑沙丁胺醇400μg,經過10 min后FEV1回復至基線。PD20-FEV1=0.58 μmol,組織胺支氣管激發試驗陽性(中度氣道高反應性)。
文章內容摘自中華醫學會呼吸病學分會肺功能專業組編寫的《肺功能檢查指南》 中華結核和呼吸雜志2014年7月第37卷第8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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